3月15日,据工信微报官方公众号消息,相关部门昨日发布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。该《标识办法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,旨在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,推动行业健康发展,同时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。
根据《标识办法》,所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必须添加明确的标识。这些标识主要分为两类: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。
其中,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界面中以文字、声音或图形等形式呈现的标识,用户能够明显感知到;而隐式标识则是通过技术手段嵌入在内容文件数据中的标识,通常不易被普通用户察觉。
《标识办法》明确要求,如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一款所列情形,则必须为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。同时,服务提供者还需按照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。此外,提供网络信息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,规范和监管生成合成内容的传播活动。
《标识办法》还特别强调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或隐匿按规定应添加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,也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。同时,禁止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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