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标识办法》),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规范AI生成内容的管理,保障网络空间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。
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,《标识办法》进行了详细规定:
关于适用范围
《标识办法》明确指出,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或合成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虚拟场景等各类内容的主体,均应遵守本办法。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、组织还是个人,在进行AI内容创作时都需履行相应的标识义务。
关于基本要求
办法规定:
- 所有生成合成内容必须添加显式标识。具体来说,文本、音频需在显著位置标注”AI生成”;图片、视频则应在不影响视觉效果的合适位置进行标注。
- 提供下载、复制、导出功能时,必须确保所含文件完整保留上述显式标识。
- 同时要在文件元数据中加入隐式标识,包含内容属性信息、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等必要要素。
关于平台责任
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进行应用上架审核时,必须要求开发者说明是否具备AI生成合成功能,并提交相关标识材料。这一规定有助于从源头把控AI内容的传播质量。
合规使用与例外情形
办法第十条规定:
-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或隐匿标识信息。
- 未经许可,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违规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服务。
- 用户确需获取未添加显式标识的内容时,应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通过协议明确双方责任,并依法留存日志记录。
施行过渡期安排
为确保办法平稳落地实施,相关部门将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。在此期间,企业可充分准备必要的技术改造和能力建设工作,政府也将加强政策宣贯和技术指导。
这一系列规定体现了我国在AI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,对内容真实性管理的高度重视。既保护了技术创新的空间,又维护了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,对于促进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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